科技政策

2016年第一批厦门市技术交易奖励金兑现问题解答

栏目:科技政策 来源: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时间:2016-08-24 热度:273

一、相关问题解答

1、奖励对象:

(1)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技术输出方(卖方企业)。

(2)引进境外(包括港、澳、台、国外)技术成果实施转化的技术引进方(买方企业)。

2、申请技术交易奖励政策兑现需符合哪些条件?

(1) 该技术交易必须已经过我市技术合同登记点登记;

(2) 必须是2016年1月1日至7月31日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以发票为准);

3、发票中项目名称和登记认定合同名称是否需要一致?

发票中“名称栏”或“备注栏”有注明与经认定登记合同一致合同名称或合同编号均可兑现,若发票中未见相同的合同名称或合同编号不予兑现。

4、技术费和设备费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如何核实奖励金?

技术交易单位提供的票据应明确技术交易额,无法确认技术交易额的不予兑现。

5、技术交易票据是否需要全部提供?

是,2016年开始技术交易奖励金兑现单位应按通知要求提供技术交易的全部票据及银行兑现单,经审核机构与原件核实后即可兑现。

6、发票已经开了,现在去备案可以吗?

    可以,发票为1-7月开具,合同在提交材料前进行备案的均可兑现,但是发票上需体现与认定登记合同名称一致信息才能兑现,如名称不同不予兑现。

7、发票已开,但是款项还未收到是否可以兑现?

   发票为7月31日前开具,在《通知》提交材料截止日前即9月8日前收到款项均可兑现。

10、卖方发票原件给了客户,没有原件怎么办?

输出技术方(卖方)均可带记账联现场核查,引进技术方(买方)带买方的发票现场核查

11、去年认定备案,发票是今年开的是否可以兑现?

    可以,只要票据为今年1-7月开具的均可申报。

12、发票金额与银行对账单金额不符,可以兑现吗?

    可以兑现但应附纸质相应说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13、合同款项合同规定分批支付,导致发票与合同金额不符,可以兑现吗?

    只要符合《通知》要求均可兑现,在申报材料时应附相应说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14、是否需要每一页都盖章,还是只需要骑缝章?

    申请材料1、3每页盖单位公章,其它复印件材料只需盖骑缝章即可。

15、关联公司转让技术能否申请奖励金?

    两个企业应为独立法人机构,合同已经登记点认定登记,可按通知要求兑现奖励金。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其顺序:

1、技术贸易奖励金申报表

2、技术交易奖励金兑现发票汇总表

3《技术合同信息》、与合同对应产生的技术交易发票、银行收款(付款)凭证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