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加快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解读
一、起草背景
生物与新医药产业是厦门市着力打造的十大千亿产业链(群)之一。近年来,我市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超过31%,远超工业同期增长值,表现出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为了进一步促进产业的发展,市科学技术局联合海沧区政府、市财政局、市经信局等19个部门共同编制了《厦门市加快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已于2015年4月7日由市政府印发。为尽快落实《若干措施》、帮助企业及时兑现政策,由各条目责任单位提供兑现、落实该条目的有关材料,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发展促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编制了《厦门市加快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扶持措施与兑现部门
《若干措施》包括六大类扶持措施,包括鼓励来厦投资、支持研发转化和技术改造、简化进出口流程、支持开展国际认证、鼓励企业参加省外集中采购、优化产业环境。《实施细则》明确了兑现各项扶持措施的办法和部门。
1. 由市、区财政局或火炬管委会计财局对新设立的领军型企业按照《厦门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给与支持。
2. 由市经信局对参加省外集中采购的企业按销售额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3. 由市科技局对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和产业化项目给与优先列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支持或给予经费扶持和奖励。
4. 由厦门海关对科研或生产物品进出口给与通关便利。
5. 由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特殊物品进出口给与简化进出口审批手续的支持。
6. 由海沧区政府、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委牵头加快生物医药港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平台。
7. 由市经信局对技术改造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8. 由各区政府或火炬管委会对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产业园的企业按项目宗地面积给予建设配套补助。
9. 由市质监局、市卫计委对企业获取国际认证按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贴。
10. 由市台办、市公安局牵头打造对台合作特区,为重点人员争取多次往返签证。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特点
1. 申请所需材料少
申请《实施细则》中的各项扶持措施仅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锦上添花性的材料不作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主要为复印件,申请表内容简而全,便于企业填写申报。
2. 申请程序简单
申请对应的扶持措施,除对台多次往返签证外,只需向一个部门提交申请即可,不需要多处、多次提交材料。主要扶持措施的兑现流程都在三步以内,流程少,时间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