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政策

《厦门市众创空间认定办法》政策解读

栏目:科技政策 来源: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时间:2015-10-23 热度:284

一、市级众创空间的认定条件

(一)众创空间已对外运营,在孵创业团队不少于5个;运营机构具备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在厦门市注册的法人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

在孵创业团队是指入驻众创空间,由3个及3个以上自然人组成,拥有创业项目,制定了明确的创业目标和计划,已开展创业活动的团体。

(二)众创空间的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人员的知识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满足大众创新创业服务需求。

(三)众创空间应具备完善的基本服务设施,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开放式办公空间,可使用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工位不少于30个,公共办公(工位)与服务场地面积之和不低于总面积的90%。

(四)众创空间应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条件,建有线上服务平台,整合利用外部创新创业资源,开展多元化的线下活动,促进创新创业者的信息沟通交流。

(五)众创空间应能提供创业辅导、教育培训,有条件的众创空间还应能提供创业融资服务、技术创新服务。

二、市级众创空间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厦门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

(二)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注册证照(扫描件);

(三)已孵、在孵创业团队名单;

(四)众创空间管理团队资料;

(五)众创空间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扫描件);

(六)众创空间开展服务或具备服务功能的材料。

三、市级众创空间的认定流程

(一)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提交申请;

(二)实地核查;

(三)部门审核;

(四)公示;

(五)认定。

四、市级众创空间的考核管理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负责众创空间的认定和管理工作。每年考评一次,对考评合格的给予滚动资助;考评不合格的,撤销其市级众创空间资格。

五、咨询方式

可拨打市科技局体系创新处电话2027538、2032205进行咨询,也可以微信关注“厦门科技”微信公众号(xmskjj)或者登陆市科技局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附件:厦科[2015]69号(关于印发厦门市众创空间认定办法的通知)